关于研究生导师遴选、考核、聘任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14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考核及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
(一)、遴选范围
已确认为烟台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不需重新遴选。2014年度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应符合《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中有关导师遴选条件,方可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本次遴选学科专业针对我校新增专业学位及确有需要新增指导教师的学位授权学科。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并具备招生条件的学科点中,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烟台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表》,并提交本人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相关材料。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赞成票者方为通过。
3.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署审批意见,审核通过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列入烟台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数据库。
二、考核及聘任工作
(一)、考核范围
烟台大学所有在聘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考核及聘任程序请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中导师考核及聘任的有关规定,根据自身导师队伍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研究生教学、论文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方面,根据本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聘任办法,认真做好本次导师考核及聘任工作,并将考核聘任结果汇总后报送研究生处。
三.材料报送与其他事项
1、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建立烟台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数据库,数据库格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
2、同时申请两个学科专业的指导教师应填报两份《烟台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表》,并在数据库备注中予以注明。
3、遴选工作结束后,请将《烟台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表》(一式一份)及烟台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数据库于5月30日前报送研究生处;考核及聘任工作结束后,请将《烟台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考核汇总表》于6月5日前报送研究生处,同时提交本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聘任办法,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http://www.law.ytu.edu.cn/uploadfile/2014/1119/20141119045346201.xls
http://www.law.ytu.edu.cn/uploadfile/2014/1119/20141119045347528.doc
http://www.law.ytu.edu.cn/uploadfile/2014/1119/20141119045347993.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