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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烟台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申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11-19

关于开展2014年烟台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深入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我校研究生科技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种创新活动,促进研究生培养与科技创新紧密结合,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从2014年起开展烟台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资助额度

1.创新基金的资助对象为烟台大学在校注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者自申报之日起从事项目研究的时间应保证在一年以上。

2.选题必须反映本学科的前沿,且为具有一定原创性的学术研究或应用研究。选题应具备科学可行的论证,研究目标明确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可行,在理论、观点、方法上有一定创新,预期成果达到国内同领域先进水平。

3.申请者应具备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前期工作基础较好。每名研究生限以主持人申请一个项目,申请项目必须由申请人的指导教师推荐。项目申请人及主要参加人在学期间未受过学校处分、未出现学术违纪情况。

4.创新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根据学科特点及研究内容确定,一般项目为2000~3000元,重点项目为4000~6000元。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申请获得批准后,拨付总经费的50%,剩余经费在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

二、申报与受理

1.申请者需填写《烟台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申请者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者及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效果能否实现等签署审查意见,并根据学校下达名额将推荐排序结果报研究生处学位办。

3.研究生处组织专家集中评审,重点项目申请者须参加项目答辩。专家组综合申请书及答辩情况形成并提出评审意见,经研究生处审核及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公布资助名单及金额。

三、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

1.项目研究中期项目负责人要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对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工作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确定是否继续资助该项目。

2.项目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该基金项目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研究生处审核、报主管校长同意并签署终止项目意见后终止资助,并退还剩余经费。

3.创新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烟台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审批表》,并连同研究成果材料,一并报送研究生处申请项目结题。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题的,必须提前两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审核,延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4.获得创新基金重点项目资助的研究生在毕业答辩前应以烟台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为导师)的名义在本学科核心期刊或SCI、EI源刊、CSSCI源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与创新基金项目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得创新基金一般项目资助的研究生在毕业答辩前应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为导师)至少发表1篇与创新基金项目内容相关的正式期刊学术论文。

5.创新基金项目承担者在资助期间取得以下与基金项目内容相关的成果,均视为达到项目结题条件:获得省级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排名前5位);获得校级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排名前3位);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排名前3位);转让费在5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排名前2位)。

6.凡在创新基金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发表时须标注“烟台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英文名称 Graduate Innovation Foundation of Yantai University, GIFYTU)字样。

四、申报时间安排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于56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

1.《烟台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每人10份)及电子版。

2.2014年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汇总表》1份及电子版。

3.2014年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1份及电子版。

五、其它

1.凡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和项目主要参与者本人共同所有。

2. 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问题,除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外,还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对没有按照结题要求完成基金项目的研究生所在学院,学校将核减下一年度申报名额。

附件下载

 

烟台大学研究生处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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