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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关于评选201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11-19

烟台大学关于评选201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为引导和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钻研、拼搏进取、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院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参评对象
全校在籍全日制2014届毕业研究生。
2、评选名额
院系 人数 校级名额 省级名额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12 1 1
法学院 152 15 7
人文学院 17 2 1
外国语学院 56 6 3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8 1 0
光电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28 3 1
化学化工学院 39 4 2
生命科学学院 32 3 2
海洋学院 4 0 0
机电汽车工程学院 13 1 1
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 19 2 1
计算机学院 4 0 0
土木工程学院 16 2 1
药学院 30 3 1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健康体魄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
3、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成绩显著,综合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4、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获得良好评价。
5、同等条件下,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优先。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获评优秀毕业生:
(1)在校学习期间有补考或者重修记录者;
(2)未在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文章者;
(3)无故缺席学校各项活动、不遵守各项制度、受到批评或处分;
(4)有学术行为不端记录者;
三、评选时间安排及程序
1、导师推荐,研究生申请参评(3月27日-4月1日)
各学院根据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广泛宣传,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过程作为对广大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一环。经导师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下载《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一),按表格要求实事求是填写好在读期间各项表现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好的表格及相关材料交学院研究生秘书老师处。
2、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组织评审(4月1日-4月8)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应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民主评议,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按规定比例确定初选名单,并将初选名单及业绩材料一并予以公示5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3、公示审核阶段(4月9日-4月15日)
各学院上报初选名单和评选工作报告(含院评审小组名单和院评审细则),经审核,就业指导中心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其他说明
1、 请各培养单位做好评优宣传工作,通知到每位毕业研究生,以更好地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 评优登记表(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和学院评选报告,4月8日前由学院研究生秘书老师汇总交到研究生处。
3、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评选程序执行。被评定为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盲审未通过以及其他与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相违背的行为,将取消其“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学校有权追回荣誉证书及其相应的各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