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法学院2017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方案
为了规范化地管理毕业生论文撰写工作,使2017届研究生毕业生撰写工作做到组织严密,落实有序,扎实取得实效,确保2017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毕业论文质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烟台大学法学院2017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方案》。
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进度
(一)论文一稿
1、提交日期: 2016年10月10日。
2、导师反馈意见日期:2016年10月25日。
3、论文文稿要求:
(1)内容要求。按照论文提纲完成第一稿.文章结构体系完整。文章论证比较充分,参考文献与论文本身联系密切。
(2)格式要求。格式规范,符合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指南要求(可从群文件或法学院网页下载)。
(3)字数要求。科学学位论文一稿不少于1.8万字,专业学位一稿不少于1.2万字。
4、提交方式及文件:
(1)提交论文电子word版一稿至学院指定的研究生业务办信箱:
全日制研究生发至13562577107@163.com信箱,
在职法律硕士发至nixiaojun365@163.com信箱,并以“学号姓名一稿”为文件名,凡是文件名不和要求者不予参审。
(2)提交一份word版(完整版)电子稿和1本简装学位论文一稿给本人指导教师。
(3)提交毕业论文诚信书,保证论文没有抄袭剽窃情况。
(二)论文二稿
(含中期检查)
1、提交日期:2016年12月8日,
2、导师反馈意见日期:2016年12月20日。
3、论文文稿要求
(1)内容要求。按照导师修改意见,进一步收集和文章的论证内容相关的资料,提炼自己的观点,对第一稿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
(2)格式要求。格式规范,符合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指南要求。
(3)字数要求。科学学位论文二稿不少于2万字,专业学位二稿不少于1万5千字。
4、提交方式及文件:
(1)提交论文电子word版二稿至学院指定的研究生业务办信箱:
全日制研究生发至13562577107@163.com信箱,
在职法律硕士发至nixiaojun365@163.com信箱,并以“学号姓名二稿”为文件名,凡是文件名不和要求者不予参审。
(2)提交一份word版(完整版)电子稿和1本简装学位论文一稿给本人指导教师。
(三)论文三稿
1、提交日期:2016年1月14日
2、导师反馈意见日期:2016年1月30日。
3、论文文稿要求
(1)内容要求:根据导师第二稿修改意见完成三稿,深度完全达到正式论文标准,并对研究内容、图表内容、文字表述等方面进行细节性的梳理。
(2)格式要求。格式进一步规范,达到送审标准。
(3)字数要求。科学学位论文三稿在3万字左右,专业学位论文在1万5到2万字左右。
4、提交方式及文件
(1)提交论文电子word版三稿至学院指定的研究生业务办信箱:
全日制研究生发至13562577107@163.com信箱,
在职法律硕士发至nixiaojun365@163.com信箱,并以“学号姓名三稿”为文件名,凡是文件名不和要求者不予参审。同时提交1本简装学位论文至研究生业务办公室,进行论文格式的检查。
(2)提交一份word版(完整版)电子稿和1本简装学位论文一稿给本人指导教师。
(3)提交发表论文的原件至研究生业务办公室。
(四)论文四稿
1、提交日期 2016年2月28日,
2、导师反馈意见日期:2016年3月10日。
3、论文文稿要求
(1)内容要求。根据指导教师的第三稿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基本达到论文送审要求。
(2)格式要求。格式进一步规范,达到送审标准。
(3)字数要求。科学学位论文三稿在3万字左右,专业学位论文在1万5到2万字左右。
4、提交方式及文件
提交论文电子word版四稿学院指定的研究生业务办信箱:
全日制研究生发至13562577107@163.com信箱,
在职法律硕士发至nixiaojun365@163.com信箱,并以“学号姓名四稿”为文件名,凡是文件名不和要求者不予参审。
(五)论文五稿(预答辩稿)
1、提交日期:3月22日。
2、导师意见反馈日期:3月30日前。导师根据所指导的研究生提交第五稿论文情况,确定论文是否参加预答辩,并将不同意参加预答辩学生名单交至院研究生业务办公室。
3、论文文稿要求审查内容
(1)对论文内容及格式进行全面梳理,确保论文结构、内容、引注、参考文献等内容和体系都达到送审标准。
(2)格式规范。严格按照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指南要求,对论文中所有部分的格式进行规范化整改。
(3)论文字数要求。科学学位论文三稿在三万字左右,专业学位论文在1万5到2万字左右。论文复制率控制在正文字数15%以内。
4、提交方式及文件
(1)将论文五稿word版提交至学院指定信箱,
全日制研究生发至13562577107@163.com信箱,
在职法律硕士发至nixiaojun365@163.com
(2)向本人导师和本组预答辩老师提交第五稿简装论文。
(3)向研究生业务办公室提交《硕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4)全日制法学研究生提交发表论文的原件至研究生业务办公室,进行发表论文审查。
(5)需要延期的学生提交延期申请。
(六)论文定稿(预答辩后修订稿)
1、提交日期:按研究生处规定时间提交。
2、导师签字确认提交:导师根据所指导的研究生提交的定稿版论文情况,确定论文是否送审。如同意送审,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封皮填写“同意送审 姓名”字样,并将同意送审论文名单一览表签字后交法学院研究生业务办。
3、提交方式及文件
(1)提交论文三种格式的电子word版定稿至学院指定信箱,
全日制研究生发至13562577107@163.com信箱,
在职法律硕士发至nixiaojun365@163.com信箱。
①论文检测版:文档以“学号_姓名_论文名”命名,如“,20140101001_张三_论我国律师权利及其保护”,电子文档内容包括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论文正文、注释与参考文献等,删去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附录、附表、版权声明等内容。
②论文盲评格式版:文档以“M学号姓名”命名,如“M20140101001张三”命名,封面及扉页隐去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学号等个人信息,保留学科专业名称及论文题目;原创声明与版权使用授权书上请勿在作者和指导教师处签名;发表学术论文及参与科研情况等仅以第几作者注明即可,不要出现作者或他人姓名;删去致谢页。
③论文答辩格式版:文档以“D学号姓名”命名,如“D20140101001张三”。
(2)向本人导师提交定稿版的简装论文1份。
二、烟台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办法
为提高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加强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环节监控,法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增设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环节。为规范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环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预答辩委员会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组织执行。预答辩委员会以学科组为单位,由相关学科和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家三人组成。预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各学科组组长担任。学科组组长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时,由其指定的人员担任。预答辩实行导师回避制。
2、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成绩评定
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预答辩,缺席者不得参加本年度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和论文答辩,延期至下一年重新提出硕士学位申请。预答辩委员会根据参加预答辩的硕士研究生的答辩情况及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对其硕士学位论文进行预答辩成绩评定。预答辩成绩按照学校的规定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者为预答辩通过。预答辩委员会应对需要修改的硕士学位论文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并书面呈报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3、预答辩不通过的处理
预答辩委员会认为硕士论文没有达到基本要求的,经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可以做出不予通过预答辩的决定。对预答辩委员会不予通过的决定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向法学院学术委员提出申诉。院学术委员会应作出最终裁决。
4、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院学术委员会。
三、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规程
(一)答辩委员会组成
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组成,硕士生导师不少于成员的半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校外专家。
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答辩委员会主席应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报校学位办备案。
(二)答辩委员会决议
答辩人按照规定的答辩程序完成论文答辩后,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根据答辩人答辩情况及学位论文水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论文是否通过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书面决议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时,答辩委员会对通过答辩的论文采用合议制进行成绩评定,成绩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档。答辩委员会成员对论文成绩等级不能达成一致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论文答辩成绩优秀者一般不超过本专业答辩人员的三分之一。
(三)论文未通过答辩的情形
1、结构明显不合理,逻辑层次严重混乱;
2、不关注研究立法和学术动态,引用法条错误或者理论阐述错误。如在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文中相关问题已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仍在文中提出我国立法未做规定,立法完善建议;理论上学术界已经对文中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仍提出我国学界对该问题缺乏研究的观点。
3、摘要写作不符合要求;英文摘要明显不合格者,例如使用翻译软件翻译;
4、引文注释、参考文献及标题、字体、字号等格式方面多处不符合规范;
5、引用及参考文献明显陈旧,或数量偏少;
6、文句多有不通,语无伦次,错别字较多;
7、存在抄袭粘贴现象。
三、论文未按期提交和通过答辩的处理
(一)论文未按期提交的处理
每个阶段必须在指定时间提交论文材料,不按时提交者做延期答辩处理。
(二)论文未通过答辩的处理
学位论文未通过答辩的,由答辩委员会视情节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取消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2、延期至下一年,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学位。
3、延期至答辩会结束后二周内,进行第二次答辩。
(三)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论文答辩的处理
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各专业统一组织的第一次答辩的,可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至院研究生办公室。经过审批后,可放弃第一次答辩机会,参加第二次答辩。但是,答辩成绩不合格者,不再享有第二次答辩的资格,需延期至下一年,按正常程序重新提交学位申请。
(四)延期答辩费用的承担
因论文答辩未获通过延期答辩者,包括论文印刷、专家评审及答辩环节等所有费用,均由延期答辩者个人承担。
四、本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方案的送达
7月12日前由各班班长将“2017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方案”通知到每位同学,要求每位学生在7月14日前向院研究生教务办提交电子回执(必须用学生本人电邮)。电邮主题:“姓名2016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方案回执” 电邮内容“本人XXX学号XXX专业XXX,已经收到2016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方案,特此回执。”
全日制研究生发13562577107@163.com信箱,
在职法律硕士发至nixiaojun365@163.com信箱。
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6年7 月5 日
法学院2017届硕士毕业生学位论文日程安排
项目 |
论文材料提交时间 |
内 容 |
项目负责 |
公告方案 |
7月14日 |
各班班长将“2017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方案”通知到每位同学,要求每位学生在7月14日前提交电子回执(必须用本人电邮)。电邮主题:“姓名2017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安排回执” 电邮内容“本人XXX学号XXX专业XXX,已经收到论文写作方案,特此回执”全日制研究生发13562577107@163.com信箱,在职法律硕士发至nixiaojun365@163.com信箱 |
研究生业务办 |
一稿 |
2016年10月10日 |
按要求提交一稿、诚信书 |
学生 |
审核一稿内容及格式 |
导师 |
统计论文提交情况,通报需延期名单 |
研究生业务办 |
二稿 |
2016年12月8日
|
按要求提交二稿 |
学生 |
进行二稿的评审 |
导师 |
网上填写论文中期考核内容,导师及研究生教务网上提交审核结果。 |
导师、研究生业务办 |
统计论文提交情况,通报需延期名单 |
研究生业务办 |
三稿 |
2017年1月14日 |
按要求提交三稿 |
学生 |
进行三稿的评审及意见反馈 |
导师 |
统计论文提交情况,通报需延期名单 |
研究生业务办 |
四稿 |
2017年2月28日 |
按要求提交四稿 |
学生 |
进行四稿的评审及意见反馈 |
导师 |
毕业学分清查、民商法专业提交已经公开发表论文,通报需要延期名单 |
研究生业务办 |
五稿 |
2017年3月22日 |
按要求提交定稿论文 |
学生 |
2017年3月30日前 |
审核论文定稿,决定是否参加预答辩。通报需要延期名单。 |
导师、院研究生业务办 |
预答辩 |
2017年4月2日 |
提交学位申请表,统计毕业信息 |
学生、院研究生业务办、研究生处 |
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同学,向答辩组提交预答辩论文,进行答辩。通报需延期名单。 |
学生、院研究生业务办、院学术委员会。 |
复制率检测 |
2017年4月初
通过预答辩后 |
提交检测论文。通报检测结果。 |
研究生处、院研究生业务办, |
论文定稿、盲评、 外审 |
2017年4月初
复制率检测通过后 |
提交送审论文 |
研究生处、院研究生业务办, |
盲评、外评意见返回 |
2017年5月初 |
根据盲评、外评意见填写《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表》进行修改 |
学生、导师、院研究生业务办 |
答辩 |
2017年5月下旬 |
答辩程序详见《法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答辩程序》 |
学生、导师、院研究生业务办 |
修订存档 |
2017年6月初 |
根据答辩组意见对论文进行最后修订,交相关部门存档 |
答辩组导师、学生 、院研究生业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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