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通知公告 > 正文
大学生医疗保险须知
大学生医疗保险须知
一、大学生医疗保险
《烟台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于2010年7月8日下发,请新生班级认真组织同学们学习领会。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学生存在的疑惑,现强调如下:
(一)门诊报销
1、参保学生生病应持医保卡和病历本先到校医院就诊,费用报销在收费窗口一并结算(我校目前报销比例60%,自费项目除外)。
2、需要转外门诊治疗的,由校医院大夫开具转诊单,私自在外就诊不予报销(急诊除外)。
3、假期异地门诊不报销,急诊可凭急诊挂号票、急诊病历、发票报销40元。
转出门诊费用报销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的前五个工作日,毕业生可在6月下旬办理。
报销地点:校医院二楼财务室。
报销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农行可复印件、医保卡、发票原件、门诊病历、转诊单(身份证和农行卡的正面请复印到一张A4纸上;无转诊单者不予报销,急诊除外)。
(二)住院报销
1、应到烟台市定点医院治疗,住院时请出示医保卡,出院时直接在就诊医院报销。在校期间,禁止异地住院。
2、假期期间异地住院必须先与校医院办公室(203)联系登记,由校医院负责与医保部门联络办理相关事项。
异地住院报销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原件、住院病历、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和索引表两页)、农行卡正面和身份证复印件(请复印到一张纸上)。
报销材料受理地点:校医院办公室(203)
(三)医保卡
1、信息确认:已参加医保但我校收费系统中无信息的同学请到办公室(203)或财务室刷新医保卡,以便报销;
2、补卡:医保卡丢失或医保卡信息错误,请及时到办公室(203)登记;
取新卡时间:每周五下午2点—5点。
取新卡地址:校医院办公室(203)。
四、学生如有疑惑,请及时与校医院联系咨询。
联系人:曲鹏鹏   徐信磊
办公电话:6902042   手机:13655350571    13954563731 
班级统计汇总表http://www.law.ytu.edu.cn/uploadfile/2012/0903/2012090302382125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