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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2012年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2年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导师代表等为成员,统筹领导、管理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条件的硕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三、名额分配
学校按学院在校生数与学校总在校生数的比例,将国家下达的30名计划以1:1.2的比例分配到培养学院,并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院    系 在校生数 推荐名额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35 1
法学院 421 13
人文学院 50 2
外国语学院 121 4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6 1
光电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82 3
化学化工学院 98 3
生命科学学院 73 2
海洋学院 10 1
机电汽车工程学院 28 1
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 37 1
计算机学院 16 1
土木工程学院 59 2
药学院 96 3
总数 1152 38
 
 
四、评选程序
1.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2),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 学院汇总申请国家奖学金名单,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附件1:“国家奖学金测评项目参照表”制定具体的测评标准,按推荐名额向学校推荐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排序),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 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按国家计划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4. 公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本校此项评审工作;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对学校此项评审结果的申诉工作。
五、评定时间安排
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在2012年12月17日前确定本单位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学校在2012年12月25日前确定审定结果,并在学校办公系统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于2012年12月30日前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资金管理与监督
学校收到每年国家奖学金下拨资金后,11月30日前(今年时间另行确定)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在评审期间,有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受校规校纪处分的,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奖励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
 
今年是国家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的第一年,各学院应根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
 
 
附件1:国家奖学金测评项目参照表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201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2、附件3和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要求12月22日前上报书面材料及电子档。
 
 
附件下载处:http://www.law.ytu.edu.cn/uploadfile/2012/1212/20121212091003921.doc
 
 
 
烟台大学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