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法学院宿舍例行检查公告(第九周)
烟台大学法学院宿舍例行检查公告
【2016-2017】上 「9」周
烟台大学法学院2016-2017学年上期
第9周宿舍例行检查公告
南校区:9# 126、435、437宿舍
8# 422宿舍
北校区: 13# 118宿舍
以上宿舍(责任人)在2016—2017学年上期第9周学校例行宿舍卫生安全检查中,存在卫生状况脏乱或其他违反《烟台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烟台大学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的问题,表现较差,宿舍卫生安全等级本周依规定评定为C,特于此公告。
南校区:9# 128、134、135、140、141、201、202、203、433、435宿舍
8# 403、406、409、410、411、412、413、414、415、416、417、418、420、422、424、435
北校区:13# 101、107、113、114、117、118、119、619、622宿舍
以上宿舍(责任人)在2016—2017学年上期第九周学院例行宿舍卫生安全检查中,存在卫生状况脏乱或其他违反《< 烟台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法学院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的问题,表现较差,宿舍卫生安全等级本周依规定评定为C,特于此公告。
根据《< 烟台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法学院实施细则》规定,凡在学校或学院例行检查中累计两次C的将予以全院通报批评。鉴于此,为营造更加良好的宿舍卫生安全环境,望以上宿舍予以重视立刻改正,并在今后学习生活中加强的宿舍文明建设。
烟台大学法学院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