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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6-27

关于开展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班级:
    为更好地落实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针、促进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特面向法学院全体全日制研究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社会实践主要通过团队实践或个人实践的方式进行。
    一、团队实践
    (一)实践项目
    1、社会服务 
    主要指利用自身知识与专业优势开展的、旨在改善和发展社会成员生活福利的公益性实践活动,包括法律援助、政策宣传、支农支教、文化传播、帮残助困等。
    2、社会调研 
    主要指应用科学方法,对特定的现象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探求其发生的原因和相互联系,从而为解决理论性或政策性的问题贡献力量的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专题调研等。
    (二)实践团队要求
    1、提倡本学院组队,亦允许跨学校、学院组队。
    2、团队负责人应为我院研究生。
    3、每个团队应由3—15人组成。
    (三)立项程序及要求
    1、项目申报
    申请人应依实践项目要求自选主题并填写《烟台大学法学院2016年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立项申报书》(附件一),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awyjsh@163.com),纸质版三份交至研究生会实践部(联系人:程熙,14栋355,联系方式:13356968171)。
    2、立项评审
    学院组织教师带领研究生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依项目成绩排序将申报团队划分为重点团队与一般团队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学院授予立项证书、并提供介绍信。
    (四)材料提交
    实践结束后,团队负责人须于9月10日间将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会实践部(联系人:程熙,14栋355,联系方式:13356968171)。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实践/调研报告
    2、介绍信回执
    3、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实践/调研报告、照片、视频、来往车票)
    (五)成果评定  
    材料提交后,学院组织教师带领研究生会对实践成果进行评定,并对获得优秀的团队授予优秀实践成果奖。评定标准如下:
    1、优秀:证明材料充足,实践(调研)报告内容详实、数据充分、逻辑严密、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现实指导意义。
    2、良好:证明材料较充足,实践(调研)报告内容较详实、数据较充分、逻辑较严密。
    3、合格:实践(调研)报告有内容、有支撑数据、逻辑无重大瑕疵。
4、不合格:实践(调研)报告内容空洞且无数据支撑、逻辑不通或有严重抄袭现象。
二、个人实践
    主要包括个人实习(学院组织的培养计划内的实习除外)以及以个人报名参加学校、学生团体或其他团体组织的社会调研、志愿服务等。
    (一)实践时间
    2015年7月1日-2016年8月30日。
    (二)实践方式及要求
    1、个人参与实践
   (1)方式:指个人报名参加学校、学生团体或其他组织的社会调研、志愿服务等。
    (2)要求:成果评定时须提交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书、照片、视频)、实践(调研)报告。
    2、个人实习
    (1)方式:指个人于课外时间到相关单位进行实习(学院统一组织的培养计划内的实习除外)。
    (2)要求:
    个人实习须向学院研究生业务办公室申报,由学院统一提供实习介绍信与实习考察表。
    成果评定时须提交介绍信回执、实习报告与加盖实习单位印章的实习考察表。
    (三)个人实践评定
    9月初,由班级自主成立个人实践评审小组对班级成员的个人实践进行评价,评审小组人数应为单数,由全体班委和不少于2名班级普通学生组成,组长由各班班长担任。
    各班个人实践优秀率应不超过20%。
    个人实践评定工作应于9月15日前完成,评定结果应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班级成员对于评定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内向评审小组提出;对评审小组处理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向学院团委申诉。
    (四)评价参考标准
   
1、个人实习
    (1)优秀:实习期满三周,实习考察表与实习报告内容充实、考察表中无不良评价。
    (2)良好:实习期未满三周、但在两周以上,实习考察表与实习报告内容较充实、考察表中有轻微不良评价。
    (3)合格:实习期满一周、但未满两周,实习考察表或实习报告内容不够充实,考察表中无重大不良评价。
    (4)不合格:实习期未满一周,实习考察表与实习报告中无具体内容或考察表中有重大不良评价。
    2、个人参与实践
   (1)优秀:证明材料充足,实践(调研)报告内容详实、数据充分、逻辑严密、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现实指导意义。
   (2)良好:证明材料较充足,实践(调研)报告内容较详实、数据较充分、逻辑较严密。
   (3)合格:实践(调研)报告有内容、有支撑数据、逻辑无重大瑕疵。
   (4)不合格:实践(调研)报告内容空洞且无数据支撑、逻辑不通或有严重抄袭现象。
 
 
    依据《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要求,学院研究生在校期间原则上每学年应至少参加一次社会实践,团队实践中的重点团队成果优秀的可予以奖学金加分,实践完成且符合要求者均可依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予以加分,望大家予以重视。
 
 
 
烟台大学法学院团委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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