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科研立项活动的通知
各班级:
为激励法学院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实践,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培养,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研究生科研立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1、反映学科前沿,目的意义明确、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足、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探索性;
2、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
二、申报条件
凡我院有兴趣进行科研创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立项。申请者须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
三、立项程序及要求
1、立项申报
(1)立项申报分为个人和集体两类:个人申报的,申请者必须承担项目60%以上工作,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应为第一作者,且合作者不得超过两人;申请者超过三人,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项目,集体项目负责人须为我院研究生。
(2)申报者自主选题或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择合适题目,如有指导老师,须填写申报书中相关项目。
(3)个人已立项或结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4)填写《烟台大学法学院2016年度研究生科研立项申报书》(附件1),并于9月2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lawyjsh@163.com,纸质版一式三份由班级学习委员收齐后送交法学院研究生会科研部(联系人:司静静,14栋348,联系方式:17853539331)。
2、立项评审
学院于2016年10月初组织教师进行立项评审,本着公平、择优的原则选取申报总数的15%为重点立项、35%为一般立项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授予立项证书。
四、项目结题及奖励
1、结题日期:2017年4月10日
2、结题要求:
(1)须有一篇以上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或省级(含省级)以上竞赛奖项,发表的论文中须注明项目信息(例:本文为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科研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2)须通过结题答辩。
3、凡顺利结项的,学院将对重点项目予以1000元,一般项目500元的资金支持,并按院级项目在研究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中予以加分。
烟台大学法学院
2016年6月24日
附件:
http://www.law.ytu.edu.cn/uploadfile/2016/0627/2016062708442149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