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团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烟台大学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14

关于组织开展“烟台大学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烟台大学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校大学生自主创业,深入实施“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3月—5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烟台大学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参评人为近5年以来烟台大学毕业且在我省进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或我校在校大学生。
    (二)参评企业以零起点自主创业的企业为主,所创办企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
    (三)企业文明经营,管理规范,与员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薪酬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按时发放。
    (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心社会公益事业。
(五)遵纪守法,无偷税漏税行为,无诈骗等违法犯罪记录,为社会和员工所认可,企业信用良好。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院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由专家评选小组评选经公示后确定最终人选。
三、活动安排
评选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一)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3月13日-4月12日)。各学院在认真研究筛选基础上,每学院推荐2-3名候选人(条件优秀的可适当增加),于4月12日前上报推荐资料。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也可自行报名。
(二)专家评选(4月13日- 4月20日)。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小组,对上报候选人进行评选,确定10名“烟台大学大学生创业之星”入围名单。
(三)公示(4月21日- 4月27日)。评选活动通过学校媒体、网络等平台刊登宣传入围人员事迹,面向全校师生广泛征求意见。
(四)确定人选和宣传报道(4月28日- 5月20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10名“烟台大学大学生创业之星”,通过学校各类媒体集中对进行宣传报道,并择优推荐参评“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
四、组织实施
“烟台大学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由学生工作处、校友联谊会办公室联合负责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将开展此次评选活动作为落实毕业生创业政策,促进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的有力抓手,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推荐选拔工作。各学院也可举办相应活动,在此基础上遴选推荐。
(二)积极发动,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做好动员宣传工作,发动毕业生(大学生)创业者踊跃参与,发挥创业典型的正面导向作用,积极营造推进自主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标准,及时报送。创业事迹要求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事迹生动突出,能体现候选对象激情创业的精神风貌,富有感召力。在报送个人典型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同时报送“烟台大学大学生创业之星”推荐表(见附件)及组织推荐选拔工作的情况介绍(以上材料同时报电子版)。
    联 系 人:王鹏程
联系电话:0535-6903363
电子邮箱:jypx@ytu.edu.cn
 
附件1: “烟台大学大学生创业之星”推荐表
附件2: “烟台大学大学生创业之星”个人报名表

 
 

 
   学生工作处    校友联谊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