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法学院宿舍例行检查公告(第十四周)
烟台大学法学院2016-2017学年上期
第14周宿舍例行检查公告
北校区:11号楼125宿舍
南校区:9号楼128(吕松林)、202(全体)、432(詹凌峰)、434(刘佳轩)宿舍
以上宿舍(责任人)在2016—2017学年上期第14周学校例行宿舍卫生安全检查中,存在卫生状况脏乱或其他违反《烟台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烟台大学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的问题,表现较差,宿舍卫生安全等级本周依规定评定为C,特于此公告。
南校区:8号楼401(孙英楠)、418(罗佳敏)、422(纪莉莉)宿舍、
9号楼436(刘金鼎)、439(吕津)、441(凌晨歌)宿舍
北校区:6号楼314(全体)、325(朱昱霜)宿舍、13号楼106宿舍
以上宿舍(责任人)在2016—2017学年上期第14周学院例行宿舍卫生安全检查中,存在卫生状况脏乱或其他违反《< 烟台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法学院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的问题,表现较差,宿舍卫生安全等级本周依规定评定为C,特于此公告。
根据《< 烟台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法学院实施细则》规定,凡在学校或学院例行检查中累计两次C的将予以全院通报批评。鉴于此,为营造更加良好的宿舍卫生安全环境,望以上宿舍予以重视立刻改正,并在今后学习生活中加强的宿舍文明建设。
烟台大学法学院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