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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颁发2016年“思源”专项奖学金的决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5-20

法学院关于颁发2016年“思源”专项奖学金的决定
    根据《烟台大学法学院“思源”创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烟台大学法学院“思源”科研创新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烟台大学法学院“思源”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烟台大学法学院“思源”学科竞赛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等有关“思源”专项奖学金评审文件的规定,我院于4月份组织开展了烟大法学院“思源”专项奖学金的申报及评审工作。
    学院向在校以及毕业两年内投身创业实践的我院学生和在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的我院全体在校生发布奖学金申请通知。经个人自主申报,学院初审汇总,总计收取各项符合条件的奖学金申请表59份,其中,“思源”创业奖学金2份,“思源”科研创新奖学金26份,“思源”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奖学金22份,“思源”学科竞赛奖学金9份。
    经“思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院公示等环节,决定授予法学院2014届法律(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生、烟台玉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国东“思源”创业奖学金一等奖,奖励人民币4000元;授予法学院“哲明商务”创业团队“思源”创业奖学金三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授予2014级法律(法学)硕士姜润、法121-2班王鑫涛“思源”科研创新奖学金二等奖,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授予2014级诉讼法学硕士李文龙、2014级法律(法学)硕士赵明胜、法142-1班龙虹竹“思源”科研创新奖学金三等奖,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授予2015年“众成清泰杯”山东省高等学校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烟台大学代表队和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二等奖获得者、法132-2班黄文婷“思源”学科竞赛奖学金二等奖,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授予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三等奖获得者、法151-1班徐程哲“思源”学科竞赛奖学金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授予法学院“烟园法语实践队”、“谡(su,去声)扬暑期社会实践队”、2014级法律(法学)硕士何晓华、法131-1班刘海婷、法143-1班栾佳、法153-1班隋阳旸“思源”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奖学金三等奖,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望获奖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取得更好成绩。希望广大同学以获奖同学为榜样,继续在就业创业、科研创新、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方面开拓进取,奋发图强,努力拼搏,争做卓越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