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法学院宿舍例行检查公告(第十五周)
烟台大学法学院2016-2017学年上期
第15周宿舍例行检查公告
南校区:8号楼408(张怡)、417(马新宇)、424(王艺)宿舍
9号楼141(朱中赫)宿舍
北校区:6号楼208(何雨诺)、312(林艳)、
314(李笑笑、李雨颖、彭文艺、曹慧媛、姜云桐)宿舍
以上宿舍(责任人)在2016—2017学年上期第15周学院例行宿舍卫生安全检查中,存在卫生状况脏乱或其他违反《< 烟台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法学院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的问题,表现较差,宿舍卫生安全等级本周依规定评定为C,特于此公告。
根据《< 烟台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法学院实施细则》规定,凡在学校或学院例行检查中累计两次C的将予以全院通报批评。鉴于此,为营造更加良好的宿舍卫生安全环境,望以上宿舍予以重视立刻改正,并在今后学习生活中加强的宿舍文明建设。
烟台大学法学院
2016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