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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第二批“双百计划”挂职教师赴任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4-20

我院第二批“双百计划”挂职教师赴任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烟台市公安局分别于4月10日、13日、16日举行2015年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百计划”挂职人员座谈会。挂职单位领导与我院张平华院长、范李瑛书记、宋振武副院长、亓健生副书记分别出席座谈。
    根据上级要求,自去年开始,我校法学院先后选派和接收了首批“双百计划”挂职人员。选派法学院黄伟明教授、王洪平教授、陆诗忠教授分赴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挂职工作;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长连俊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孙永全、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远斌到我校法学院挂职任教。今年选派法学院初炳东教授、黄伟明教授、崔雪丽副教授分别到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烟台市公安局、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挂职;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于文光、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修养、烟台市律师协会王建平来我校法学院挂职任教,为期一年。
    座谈会上,各挂职单位充分肯定了第一批挂职人员过去一年的工作,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学校选派高层次理论人才挂职对于指导司法实务单位办案、推动实务部门科研工作、协调指导执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取得突破起到了重要作用。学院领导介绍了学院和挂职人员工作情况,就挂职工作与在校大学生实践教学工作的衔接进行探讨,对法律实务部门在我校挂职人员授课效果给予认可,同时就做好第二批挂职工作提出要求。我校赴法律实务部门挂职人员在座谈会上汇报了工作体会与打算。
    我校与司法实务部门互聘“双百计划”挂职人员是落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和 省政法委、省教育厅《关于全省部分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百计划”工作实施意见》(鲁政法【2013】28号)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法学院高度重视工作的进展,拟定了相关工作方案,推荐副高级以上职称优秀教师参与挂职工作,这种工作机制的创新、使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能够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互惠共赢,对我校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