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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召开新学期班级导师工作例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3-20

法学院召开新学期班级导师工作例会
    2015年3月18日,法学院召开新学期第一次全体本科班级导师会议,院党总支书记范李瑛、副书记亓健生、学院辅导员和各班导师参加会议,会议由党总支副书记亓健生主持。
    本次会议围绕上学期学院学生工作、共青团工作整体情况,结合我校2015年学生工作重点、共青团工作要点,就扎实推进目标牵引式学业规划、引导各班级营造优良学风、进一步强化班级导师队伍建设作整体部署。会议中,亓健生副书记详细解读《烟台大学导师制实施办法》、《烟台大学导师考核细则》,就如何完善班级导师制度同与会导师进行交流,就新学期各班级建设、学风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针对上学期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应严格落实重点关心对象学生帮扶,辅导员、班导师第一时间与帮扶对象一一谈话,沟通,确保实效。房大任老师针对学院各年级所处的不同阶段,对各年级重点任务进行分解,提醒各位14、13级班级导师重点关注学生新学期思想动态,通过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多形式强化本班学生安全意识、自律意识。随后,房大任老师就12级学生实习情况、就业准备期工作安排进行了重点介绍,向14级各班导师示范了学业规划网导师操作流程。
    最后,范李瑛书记在听取各位导师的充分讨论后,对今天会议的主要内容作了简单的总结和梳理。第一,把好班委关,充分调动班委的工作热情,鼓励他们创新思路,以学风建设为中心开展班级工作;第二,注重发挥宿舍的重要作用,由宿舍长对宿舍内成员负责,组建各种学习小组、兴趣小组,充分发挥宿舍好组织、好带动、好效果的优势;第三,做到资源共享,各班级导师发现本班有什么好的管理方法,或者有某些失败的案例,可以在例会上积极发言,吸取败的经验,总结胜的方法,相互交流进步。
    法学院今后将实施班级导师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班级导师例会,围绕阶段性班级工作共同研讨,切实将班级导师例会制度规范化,并将其纳为导师考核的重要内容。班级导师是学生学习、思想和生活的直接管理者和指导者,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完善班级管理的重要推手,强化班级导师队伍建设将进一步有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