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法学院2017年拟引进人才计划公告 烟台大学坐落于“中国最佳魅力城市”—烟台,东临黄海,西依青山,风景秀丽,气候宜人,是国内距海最近、拥有海岸线最长的滨海大学,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烟台大学法学院于1984年由北京大学法律系直接援助创建。法学院现设有法学、知识产权两个本科专业和一个中美合作办学(法学)专业方向,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一级授权学科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012年法学院获批教育部首批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13年法学专业获批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并入选山东省名校工程试点专业。
由我国著名民法学家郭明瑞、房绍坤领衔的民商法重点学科,在“九五”期间被评为山东省唯一的法学类重点学科,“十五”以来被连续确定为省级强化建设的重点学科、泰山学者设岗学科。依托民商法重点学科先后成立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院、山东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基地、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山东)基地、山东省版权教学科研示范基地。多学科力量整合建设的综合性学科平台——“应用法学研究中心”,连续确定为“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山东省强化建设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作为“法治山东”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智库,烟台大学法学院先后被省市人大常委会、省委宣传部列为首批“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理论建设工程重点研究基地”。烟大法学院坚持内外结合的发展道路,已与海外20余所法律院系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与欧洲侵权法研究院合作成立了中欧侵权法研究院,创办了“烟台-维也纳”钟摆式学术论坛,实现了中欧法学学术交流的常态化与制度化。
2017年,烟台大学法学院面向海内外杰出法律人招纳贤才,相关计划如下: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 |
专业及研究方向 |
职称要求 |
其他 |
教学科研要求 |
教学科研岗位 |
2 |
|
民商法学 |
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
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符合烟台大学152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 |
详情见附件:《烟台大学152人才工程暂行办法》 |
1 |
博士研究生 |
经济法学方向 |
不限 |
要求: 1、985或211高校博士; 2、发表1篇以上CSSCI核心期刊论文 |
有较大科研潜力,具有较高的学术兴趣与团队意识;承担专业课程;非高级职称(含副高)博士研究生招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 |
1 |
博士研究生 |
宪法、行政法学与法理学方向 |
不限 |
要求: 1、985或211高校博士; 2、发表1篇以上CSSCI核心期刊论文 |
1 |
博士研究生 |
英美法方向 |
不限 |
在英美法系国家留学并取得博士学位;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可以从事英美法双语教学;博士论文水平较高,并具有相当的学术实力及发展潜力。 |
其他事项:
1、试讲人员须举行小型专题学术报告(40分钟)一次。
2、我院对试讲人员承担单程路费,统一安排食宿。
3、有意者请将个人简历、代表性学术成果(扫描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张平华
联系电话:0535-6706130
Email:zphytu@sina.com
附件:
烟台大学“152”人才工程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强优势创新团队和人才梯队建设,不断提升学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实现学校新的发展目标,经学校研究决定,“十三五”期间实施“152”人才工程,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152”人才工程的建设目标
“十三五”期间,引进和培育10名左右在国内外相同专业领域有重要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50名左右在国内相同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200名左右在省内相同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学术骨干,组建和形成一批不同层次、结构合理、精干高效、优势特色明显、具有良好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学术团队,带动学校特色学科的整体发展和内涵提升。
二、岗位选聘的基本原则
(一)按需设岗,动态管理。岗位设置紧紧围绕学校重点建设发展的优势学科,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并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趋势适时调整、动态管理。
(二)按学科设岗,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学校现有的管理模式,整合学科力量,实现校内人才资源不断优化。
(三)平等竞争,择优聘任。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校内外进行公开选聘,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宁缺毋滥。
三、岗位设置的基本要求
按层次及数量等设置岗位。
第一层次岗位不分配到学科,根据需要由学科提出推荐人选,学校组织专家论证。
第二层次设岗学科为具有一级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十二五”期间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重点学科、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工程技术中心等)所在学院(部)。每个学科设3个岗位(不同方向),同一学科既有一级硕士学位授予权,又有省级以上科研平台的,可增设1个岗位。其他学科引进高水平人才可根据情况设岗。
第三层次岗位设置在学校现有的所有学科。
四、各层次人才的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和国家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履行岗位职务职责,在校申报人员需完成学校和所在学院要求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综合评价良好以上。
(二)业绩条件:
1.第一层次:学术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有重大影响,具有领导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如:院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人选、国家“********”一、二层次人选、“长江学者”、国家“****”(创新)人选及相当层次人才等。
2.第二层次:近五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或某一项特别突出,或综合水平达到相应要求。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1)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作为首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下同)人员,在《Science》《Nature》《中国社会科学》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理工类SCI一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理工类SCI二区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在人文社科类核心A类期刊(或SSCI)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B类以上期刊发表4篇,或1部学术专著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2)获得4项授权发明专利,其中应用实施2项。
(3)主持并完成国家级教研、科研项目(含教育部重大招标项目,下同)1项。
(4)横向课题到账经费或科研成果转化经费工科4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工科、理科、人文社科经费比例4:2:1,下同)。
(5)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额定人员),或教育部科研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前3、2、1位人员,或其它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一、二等的前2、1位人员。
3.第三层次:近五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或某一项特别突出,或综合水平达到相应要求。年龄不超过50周岁。
(1)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在《Science》《Nature》《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首位人员在理工类SCI一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二区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人文社科类核心A类期刊(或SSCI)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B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1部专著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前三位)。
(2)获得2项授权发明专利,其中应用实施1项。
(3)主持并完成教育部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其它省部级教研、科研项目2项并完成1项。
(4)横向课题到账经费或科研成果转化经费理工科160万元。
(5)获教育部科研优秀成果奖的额定人员,或其它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二、三等的前3、2、1位人员。
五、各层次人才需完成的任期目标
以下所有成果标注第一完成单位均为“烟台大学”
(一)第一层次人员管理期内应完成的目标任务:
规划、指导本学科建设,组建优势创新学术团队;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第一层次人员一般为校外引进人才,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方式管理,任期需完成的其它业绩目标任务以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明确。
(二)第二层次人员管理期内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
负责规划或协助规划、指导本学科建设,组织学术团队;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完成学校要求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同时,须完成下列5项任务中的2项,或某一项业绩成果特别突出,或综合成果达到相应要求。
1.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作为首位人员,在《Science》《Nature》《中国社会科学》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理工类SCI一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理工类SCI二区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人文社科类核心A类期刊(或SSCI)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B类以上期刊发表5篇,或1部专著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2.获得5项授权发明专利,其中应用实施2项。
3.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教研、科研项目各1项,并完成其中一项。
4.横向课题到账经费或科研成果转化经费工科5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
5.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额定人员),或教育部科研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前3、2、1位人员,或其它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一、二等的前2、1位人员。
(三)第三层次人员管理期内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
协助规划、指导本学科建设,参与组织学术团队;参与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完成学校要求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同时,须完成下列5项任务中的2项,或某一项业绩成果特别突出,或综合成果达到相应要求。
1.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在《Science》《Nature》《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首位人员在理工类SCI一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二区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人文社科类核心A类期刊(或SSCI)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B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1部专著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前二位)。
2.获得3项授权发明专利,其中应用实施1项。
3.主持国家级教研、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教研、科研项目2项并完成一项。
4.横向课题到账经费或科研成果转化经费理工科200万元以上。
5.获教育部科研优秀成果奖的额定人员,或其它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二、三等的前3、2、1位人员。
六、政策待遇
第一、二、三层次人员人才工程特殊岗位津贴分别为40万元/年、20万元/年、10万元/年。“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及国家“****”人选等相当层次人才,根据其在岗工作情况及能够完成任期目标任务等,经学校研究岗位津贴可提高到每年60万元至80万元。
人才工程岗位津贴由学校发放。进入管理期开始,三个层次人才每年先发放人才工程岗位津贴的50%,对期中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岗位津贴,期满考核达到任期目标的,按标准补发五年剩余的岗位津贴。期满考核没有达到任期目标的,剩余50%的岗位津贴根据其完成目标任务情况按比例发放。
七、管理考核
(一)实行分层次、动态式的管理办法。
(二)各层次任期均为五年,三年进行届中考核,管理期满后进行期满考核。
(三)所在学院(学科)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人事处会同所在学院(学科)及有关部门进行届中及期满考核,考核细则另定。
(四)校内人员届中选拔调整一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近五年成果申报竞聘相应层次岗位,学校经一定程序研究确定后进入人才工程管理。
(五)管理期内提前完成目标任务后,若符合高一层次的入选条件,届中可根据岗位情况参加高一层次人才的选拔。
八、选拔程序
选拔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学校批准、公示、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方式和程序进行。申报人员应填写《申报表》,并提供表中所列各类成果材料原件(含论文收录、转载情况、项目立项、成果证书材料等)。
九、相关问题说明
(一)申报人员必须是在岗工作的人员,且至少能够在管理期在岗工作三年并能完成任期目标。在外学习人员学习结束回校工作后方可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申报。
(二)所有获奖项目必须是政府奖,其它奖励不作参考(如果国家修订新的评奖办法,另行研究确定)。
(三)项目须由教务处、社科(科技)处或研究生处盖章证明(项目级别、名称、编号、经费、本人位次、完成情况等);经费自筹项目不作为申报条件。
(四)同一项成果在申报条件上不能重复使用;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以最高奖项计。
(五)符合第二层次条件之一的,认定为符合第三层次的相应条件。
(六)在管理期的各层次人才每年不享受学校教研科研业绩奖励,其超额完成管理期目标任务的业绩成果,按学校教研科研业绩量化奖励办法另行奖励。
(七)对发表ESI高被引学术论文或参与重大项目、取得重大成果人员的学术评价,由学校组织专家评议确定。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