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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毕业论文提交定稿和答辩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20

关于本科毕业论文提交定稿和答辩事项的通知
本科毕业论文定稿提交时间截止于5月29日。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拟于5月30-31日组织对论文进行筛查,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提交答辩:
一、  论文结构明显不合理,逻辑层次严重混乱;
二、  文句多有不通,语无伦次;
三、  论文摘要写作不符合要求;
四、  引文注释、参考文献及标题、字体、字号等格式方面不符合规范;
五、  引用及参考文献明显陈旧过时,或数量偏少(引注及文末附列参考文献原则上要求各20个以上);
六、  任务书、评审表填写不符合要求。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须经修改合格后再提交答辩;如果修改后仍达不要求,推迟答辩。
答辩时间定为6月6-7日,由各课程组具体安排。
6月8日各课程组将推荐参评学校优秀论文的论文名单及文本报送教学秘书。
 
法学院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