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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烟台市第二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18

关于申报烟台市第二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烟台市第二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申报范围
2014年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著作、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作、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但全外文成果不予受理。参评成果必须是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所发表的文章或具有2014年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号的著作;经地市以上领导批示或被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有原始规范性文件证明)的调研报告和决策咨询报告;通过鉴定的地市级以上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入选山东社科论坛论文集的作品。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和应用型成果可做为本次成果评奖工作的申报重点。
二、成果申报要求
1、申报书面材料。
(1)《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一式2份,A4幅面单面打印,请勿装订(参照示例填写)。学科分组按文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应用与科普学科选择学科分组。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得更改学科分组。
    (2)申报成果类型为著作的提交原件3份、CIP数据核字号验证查询结果A4幅面复印件1份。申报成果类型为论文的提交原件、A4幅面复印件各1份,请勿装订(包括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论文全文);申报成果类型为课题、调研报告的需提交立项通知书、成果鉴定材料、结项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3)1000字以内的申报作品简介1份。主要从作品的研究价值和意义、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点等方面进行介绍。
(4)申报成果的反响支撑材料1份。凡纳入支撑材料的文本均需提供原件和A4幅面复印件,并将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成果反响情况主要包括转载、引用、书评、兼评、消息、市厅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单位采用、科普类著作印数等(需提供有关单位有效证明);市厅级以上机关采用和大型企业采用证明(需提供被采用的文件、讲话稿、方案等实物原件,并在提供的实物原件中标注被采用内容)。电子媒体的转载、引用、评论等不纳入支撑材料。大型企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来界定。
(5)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注明烟台市第28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专用。
注:论著反响情况是指所申报成果出版或发表后被转载、引用等,而不包括前期成果被转载、引用情况。
以上书面申报材料除支撑材料原件外,均不退还,存档备查。
2、申报电子材料。
(1)《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登记表》、《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申报作品简介》,发送至cgk@ytu.edu.cn,每个文件名称标明:论文(著作、研究报告或课题)+烟台大学+申报者姓名+学科分类。如:论文-烟台大学-张三-《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登记表》。
(2)各单位汇总的《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cgk@ytu.edu.cn。
3、评审费。根据市社科联规定,每项申报成果交纳评审费100元。
4、报送地点及时间:5月26日至27日将申报材料和评审费以院为单位集中报送社科(科技)处成果科,不受理个人申报。
申报表格
                                 社科(科技)处
                                2015年5月13日
附件:申报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