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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十一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9-08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十一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法学会,各研究会,各有关院校、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十一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申报参评成果为20131月至12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法学研究成果;省部级以上立项课题并结项的研究成果。

      2.20091月至201212月期间发表或出版,未申请参加评奖的成果。

      3.论文以发表时间为准;著作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多次出版的以第一版时间为准,多卷本的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课题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

      二、申报办法

      申报人须填写《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连同申报成果一并报送省法学会研究部。《申报表》通过“山东省法学会”(www.sdsfxh.gov.cn)下载。

      三、组织评选

      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将组织评选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回避的原则,评选出全省法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若干项。评奖结果由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联合发布通报并颁发获奖证书。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确保评选申报活动顺利进行。

      2.申报人须报送《申报表》及申报成果。

      《申报表》报送1份;论文类成果报送1份原件、1份复印件,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内文和版权页;著作类成果报送1份原件;省部级以上立项课题提交课题成果以及结项证书复印件。

      3.一名作者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需共同具名申报。

      4.作者或合作成果的第一作者非在我省工作的,不予受理。

      5.请于201510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法学会研究部,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省法学会研究部张舒

            话:0531-82923349 

            箱:zhangshu2832@126.com

      通迅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5743号(250014
附件:
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