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143-1、法143-2专业实习报告指导教师分配的通知
关于法143-1、法143-2班专业实习研究报告指导教师分配,学院在最大限度地参考各位同学所报选题方向的基础上,对各位同学专业实习报告的指导教师已经分配完毕,现予以公布,一经公布,不得变更。请同学们尽快主动与指导老师联系,进行专业实习报告的写作,务必于本学期第18周之前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专业实习报告的提交,逾期不按要求提交者,本门课程的成绩按零分处理。
烟台大学法学院
2016年10月8日
附件
1.
法143-1、2专业实习报告指导教师分配表.pdf
2.研究实习报告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