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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烟台市第二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4-14

关于申报烟台市第二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烟台市第二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申报范围

     2015年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著作、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作、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但全外文成果不予受理。参评成果一般为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所发表的文章或具有2015年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号的著作;经地市以上领导批示或被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有原始规范性文件证明)的调研报告和决策咨询报告;通过鉴定的地市级以上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入选山东社科论坛论文集的作品。不接受全外文成果的申报。
       二、成果申报要求
     1、申报书面材料。
    (1)《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一式2份,A4幅面单面打印,请勿装订(参照示例填写)。学科分组按文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应用与科普学科选择学科分组(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得更改学科分组)。“作者所在单位意见”一栏由各院签字盖章。
    (2)申报成果类型为著作的提交原件3份、CIP数据核字号验证查询结果A4幅面复印件1份。申报成果类型为论文的提交原件、A4幅面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论文全文)各1份,请勿装订;申报成果类型为课题、调研报告的需提交立项通知书、成果鉴定材料、结项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3)1000字以内的申报作品简介1份。主要从作品的研究价值和意义、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点等方面进行介绍。
    (4)申报成果的反响支撑材料1份。凡纳入支撑材料的文本均需提供原件和A4幅面复印件,并将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成果反响情况主要包括所申报成果本身的转载、引用、书评、兼评、消息、市厅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单位采用、科普类著作印数等(需提供有关单位有效证明);市厅级以上机关采用和大型企业采用证明(需提供被采用的文件、讲话稿、方案等实物原件,并在提供的实物原件中标注被采用内容)。电子媒体的转载、引用、评论等不纳入支撑材料。大型企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来界定。
    (5)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注明烟台市第29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专用。
注:论著反响情况是指所申报成果出版或发表后被转载、引用等,而不包括前期成果被转载、引用情况。
以上书面申报材料除支撑材料原件外,均不退还,存档备查。
     2、申报电子材料。
    (1)《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登记表》、《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申报作品简介》,发送至cgk@ytu.edu.cn,每个文件名称标明:论文(著作、研究报告或课题)+烟台大学+申报者姓名+学科分类。如:论文-烟台大学-张三-《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登记表》。
    (2)各单位汇总的《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cgk@ytu.edu.cn。
     3、评审费。根据市社科联规定,每项申报成果交纳评审费100元。
     4、报送地点及时间:5月24日至25日将申报材料和评审费以院为单位集中报送社科(科技)处成果科,不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人:曹永智    电话:63446
 
 
                                社科(科技)处
                                2016年4月14日
附件:申报资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