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批准,由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主办的首届“立法学青年论坛”预定于2025年7月19日在烟台大学召开。经前期广泛征求意见,现确定本届论坛主题为:立法机关的理论与实践。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不断探索和完善立法机关的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立法机关在国家法治建设中发挥着关键作用。1954 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正式确立,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立法机关,承担起了制定法律、监督法律实施等重要职责。197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颁布,赋予了地方一定的立法权,开启了我国地方立法的新篇章。1982 年宪法对立法体制进行了进一步调整,明确了不同层级立法机关的立法权限,为我国立法体制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奠定了基础。此后,立法机关在组织架构、职权配置与运行机制不断发展完善,逐步构建起中国特色立法机关制度体系。近年来,我国立法工作的一系列实践创新,为立法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素材。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利益平衡以及对立法质量的把控等方面,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对立法机关的深入研究,既是立法学基础理论中的核心范畴,也是立法规范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从理论层面来看,立法机关的组织性(机构与功能研究)和行为性(议事规则及立法论证、立法评估、评议、听证制度)问题,需要结合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系统性、体系化的研究。从实践层面来说,地方立法权扩容、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数字技术赋能立法程序等创新探索,为理论提炼提供了丰富素材,亦对立法机关效能提升提出制度优化需求。
展开针对立法机关的新的探索,既是立法学理论向更深层次的追问,也是基于既有学理储备对立法实践发展的回应。21 世纪以来立法学的方法论自觉,在基本范畴上的厚植积累,学界关于立法机关的组织建设、职能运行等关键概念的探讨为深化对立法机关的认识提供了基础。同时,立法学在议事规则、立法评估、基层立法联系点等领域的知识拓展,以及对立法案例、地方法治实践等经验的提炼、总结、争论,也为探讨立法机关的运行机制与效能提升提供了素材,创造了空间。对立法机关的理论分析既应根植于我国立法实践,彰显法治主义的基本原理,也应与中国立法实践的最新发展形成呼应。
既有的立法理论体系已为探讨立法机关的基本架构奠定了基础,但仍有待在诸多层面进一步展开,包括:(1)立法机关内部各机构的功能定位应如何理解?(2)面对现代社会的技术发展,立法机关的组织结构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整?(3)立法机关自我规制的“立法伦理”(如立法者利益回避规则)如何进一步规范化、体系化?(4)立法机关的议事规则对于立法质量的保障、法律体系的完善以及法治社会建设的功能如何实现?(5)法律文本的“明确性”“可操作性”等质量指标如何转化为立法论证的刚性要求?(6)当专家提出的技术性方案(如网约车准入标准、垃圾分类规则),与公众表达的朴素诉求(如就业保障、习惯延续)产生实质冲突时,立法机关应通过何种程序性机制实现价值衡平?(7)人工智能自动生成法律草案、区块链分布式立法倡议等实验,是否挑战立法机关“代议制立法”的民主正当性基础?等等。
有鉴于此,本次论坛确定研讨主题为“立法机关的理论与实践”。
我们既期待宏观的、体系化的学理深耕,也同样欢迎针对立法机关某些具体方面如组织架构、运行程序等的学理及其实践指向的精细研究。
仿照学界惯例,论坛将在三个半天分别以三个单元展开研讨,每个单元由主报告、评议、自由讨论等环节组成,由一位报告人作主报告,三至五位评议人作评议。论坛还将邀请资深学者担任单元主持人及论坛总结评议人。
现征集主报告人三人,注意事项如下:
1. 主报告人须对立法机关相关问题已有深入思考及一定的研究基础;
2. 主报告人须就此主题撰写新的、有分量的学术论文;
3. 报名请于2025年6月5日前发邮件至本次论坛召集人周宇骏教授593541774@qq.com,请在邮件中介绍已有的研究基础和希望提交论坛的论文的主题。
热诚欢迎青年立法学者踊跃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