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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主客体二分法”问题研究:从传统到现代——吴汉东《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6-11

知识产权“主客体二分法”问题研究:从传统到现代

吴汉东1,2

1.烟台大学法学院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摘要: 主体(人)与客体(物)是民法理论的基本范畴,“主客体二分法”源于人与外部世界有别的近代哲学思想。法哲学意义上的主客体概念范畴以及主客体关系基本理论,是我们考察知识产权法律构造以及应对人工智能技术挑战的重要思想工具。知识产权是罗马法以来财产权制度的创新,其法律框架包括以“人类中心主义”为要义的主体制度,以“财产非物质化革命”为主导的客体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塑造了“创造者—创造行为—创造物”为要素的主客体关系。当代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正在改变人类智力创造活动的样态,对知识产权领域的主客体关系带来影响。我们有必要对传统“主客体二分法”进行反思和重构,即确立“创新”和“安全”的法价值观,把握人工智能技术“可用”和“可控”的尺度;厘定“谨慎”并“开放”的法律政策立场,保持知识产权法对人工智能问题的调控功能;探索“原则”和“规则”的法规范体系,包括对主体规则、客体规则、主客体关系规则的改造和完善。
  • DOI:

    10.16290/j.cnki.1674-5205.2025.04.002

  • 专辑:

    社会科学Ⅰ辑

  • 专题:

    民商法

  • 分类号:

    D913

  • 在线公开时间:

    2025-06-10(知网平台在线公开时间,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