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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法学院宿舍例行检查公告(第十一周)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11-16

烟台大学法学院宿舍例行检查公告(第十一周)
 烟台大学法学院2016-2017学年上期
 第11周宿舍例行检查公告
    南校区:9号楼435宿舍
    北校区:14号楼288、248宿舍
以上宿舍(责任人)在2016—2017学年上期第11周学校例行宿舍卫生安全检查中,存在卫生状况脏乱或其他违反《烟台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烟台大学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的问题,表现较差,宿舍卫生安全等级本周依规定评定为C,特于此公告。
   北校区:6号楼322宿舍(责任人:152-2班 邹晨曦),
      13号楼101、104、105、106、107、116、117、119、608、612、620宿舍
以上宿舍(责任人)在2016—2017学年上期第11周学院例行宿舍卫生安全检查中,存在卫生状况脏乱或其他违反《< 烟台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法学院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的问题,表现较差,宿舍卫生安全等级本周依规定评定为C,特于此公告。
根据《< 烟台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法学院实施细则》规定,凡在学校或学院例行检查中累计两次C的将予以全院通报批评。鉴于此,为营造更加良好的宿舍卫生安全环境,望以上宿舍予以重视立刻改正,并在今后学习生活中加强的宿舍文明建设。
 
烟台大学法学院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