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生申请2016-2017学年“思源助学金”的通知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生申请2016-2017学年“思源助学金”的通知
法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烟台大学法学院“思源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面向全体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布“思源助学金”评审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
评审范围
2016-2017学年内,经学校认定的法学院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二、
评审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校规校纪,上一学年至今未受过通报批评(含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院、校纪律处分,且非本宿舍安全、内务检查C级通报责任人;
(二)注重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勇于奉献,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和各类公益服务活动;
(四)生活俭朴,自立自强,本学年内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本学年所获国家、社会助学金或其他励志类奖学金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元(含2000元)。
三、资助标准和人数
不低于1000元/人,人数不限。
四、评审和发放
1、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并填写《法学院思源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申请表提交至各班团汇总,表中各项内容请认真填写,申请表见附件。
2、纸质版和电子版由各班分类统一收齐,并将纸质版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法学院301学工助理,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awstudentaffairs@163.com;
3、烟台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助学金评审会,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烟台大学法学院党总支提出。
五、评审时间
各班团请于2016年11月12日(周六)晚6:00前将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至学工办301,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附件:烟台大学法学院思源助学金申请表.doc
烟台大学法学院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