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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题工作的预备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7-14

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  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976号)精神,探索本科人才培养规律,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根据烟台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题工作的预备通知》现开始进行2023年烟台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事宜

(一)立项范围

2023年教改项目立项范围主要包括: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黄河战略、基础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研究、基层教学组织与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具体请参考选题研究范围(详见附件1)。

(二)立项原则

立项项目应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人才培养为导向,同时具备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1.选题应依据国家、山东省及我校十四五发展规划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结合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趋势、新动向与我校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富有创新性,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2.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3.预期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4.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在人员、经费和条件等方面有保障措施。

(三)申报数量

本次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采取单位限额申报,我院可以申报12项。

(四)申报要求

1.注重资源与优势的整合,鼓励进行跨学院、跨部门以及与校外相关单位合作研究和申报。

2.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要面向一线教师,同时也鼓励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与申报。

3.重点项目的主持人须为我校在职专任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面向本科生至少讲授过1门课程(教学管理人员不受讲授课程的限制),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过至少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按照《烟台大学事业发展重点业绩评价办法(试行)》中关于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的标准认定)或参与过省级以上教改项目研究,或直接参与过学校重点教育教学工作,或是一流专业、专业认证、省级以上一流课程等教学项目的前三位成员。

一般项目的主持人须为我校在职专任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面向本科生至少讲授过1门课程(教学管理人员不受讲授课程的限制),热爱本科教学,潜心教书育人。青年项目的主持人须为我校在职专任教师,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热爱本科教学,责任心强,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

每位教师以项目主持人的身份仅能申报1项,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项(包括主持的项目),项目组成员限5人(含主持人)。

4.有在研教改项目(包括省级和校级)的主持人,不得再以主持人的身份申报新的教改项目。所主持的教改项目因未结题而被取消,2年内(从取消发文时间算起至今)不得以主持人的身份申报新项目。

(五)项目管理

1.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以项目立项结果公布时间为准),立项满1年的项目须提交《烟台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立项满2年,暂不能结题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须填写《烟台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申请单》申请延期一年。项目结题后方可获得相应绩点,用于各类评审考核;延期后仍不能结题的项目将被取消,其主持人2年内不得申报新的教改项目,时间从学校发文取消之日起计算。

2.项目管理按照《烟台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新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进行。

(六)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1.填写《烟台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格式要与文件样表一致,不得随意修改;支撑材料(申报书中所列项目、成果、获奖等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2.我院将组成评委会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选并排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择优推荐至学校。

3.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公布。

4.纸质材料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到法学院东区212室,包括:《申请书》一式5份(电子版word格式),支撑材料1份(电子版PDF格式),《汇总表》1份(电子版Excel格式),电子版发送至:jxms2023@126.com

5.立项材料提交截止时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结题事宜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1年立项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20年立项但尚未结题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备注:立项项目只可延期一次,2021年的立项项目本次如果不能结题,可提出延期申请;2020年立项但尚未结题的教改项目本次如果不能结题,该项目取消。验收不合格或延期后仍未结题而被取消项目的主持人,2年内不得以主持人的身份申报新的教改项目(从取消发文时间算起)。

(二)申请结题验收须满足的条件

1.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研究目标确定的各项任务,并形成一定的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实用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该成果必须是教学成果,而且必须与研究课题高度相关。成果形式可以是著作、教材、教研论文或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成果奖。

2.完成《烟台大学教育教改项目结题研究总结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和《烟台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3.至少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文需满足《烟台大学事业发展重点业绩评价办法(试行)》(烟大校发〔202165号)中关于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的规定,与课题高度相关并注明支持项目编号,且已正式发表。

4.项目研究成果推广应用证明。

(三)结题材料

1.《烟台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题研究总结报告》;

2.《烟台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3.成果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包含成果关键信息,如教研论文,必须包括封面、扉页、目录、本人文章正文、封底页。);

4.推广应用证明;

5.延期申请书(2021年立项不能结题的项目填写);

另外,请2022年烟台大学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和体美劳专项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提交《烟台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以上结题和中期检查材料请于9月4前报送至法学院东区212室。结题材料要求装入档案袋,一项一袋,档案袋的正面贴上《烟台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的封面,背面贴上袋内材料明细。电子材料(123项)以主持人姓名+X”命名;中期检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支撑材料附后),电子版仅以项目编号命名(word格式),以上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jxms2023@126.com。以上所有材料不返还,请自留底稿。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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