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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实质刑法观的算法法益构造及其刑法展开——赵龙《法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12-24

基于实质刑法观的算法法益构造及其刑法展开

赵龙

烟台大学法学院

摘要: 算法可法益性问题是关乎算法犯罪命题真伪的基本问题。基于实质刑法观的算法犯罪治理,是算法治理的基本刑法立场。在算法犯罪场景下,算法的规范性围绕算法法益及其规范保护展开。算法法益的构造以算法安全、算法公正为核心,具有双重法益形态。逻辑证成上,应以算法安全法益的应然性逻辑展开为起点,推动算法公正的实然建构。通过对算法法益进行应然性逻辑反思和实然性逻辑建构,以法益统一性理论为基础进行逻辑衔接,既符合认识论要求,亦反映了算法法益的价值论评价。实践层面,对算法法益的刑法保护应主要围绕算法行为入罪和出罪的规范性进行教义学展开,通过入罪合法性分析与出罪合理性阐释,解构犯罪场景下算法提供者的责任体系。总体而论,算法行为的可罚性标准及其依据,应以法益实害化和刑法规范的实质解释为主。
  • 专辑:

    社会科学Ⅰ辑

  • 专题:

    刑法

  • 分类号:

    D914

  • 在线公开时间:

    2024-12-24 15:55(知网平台在线公开时间,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